| 台湾 香港 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|
第一条 为维护台湾居民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(以下简称台、港、澳人员)在内地就业的合法权益,加强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、港、澳人员的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内地就业的台、港、澳人员和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、港、澳人员的内地企业事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依法登记的组织(以下简称用人单位)。
台湾、香港、澳门地区专家在内地就业的管理,国家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[详细内容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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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香港输入内地专才计划(赴港工作)的规定及办理程序 |
1. 必须有良好教育背景,通常指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或具有其它的专业资格;但在特殊情况下,申请人如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、经证明的专业能力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,亦可获考虑;
2. 已确实获得聘用,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,而有关职位不能轻易觅得香港本地人担任;
3. 工作薪酬须与现行本地相关专业人士市价的薪酬(根据统计处提供的资料)大致相同。合理的工作薪酬可包括收入......[详细内容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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